去年增驾了心心念念的摩托车驾照,然后开启了千挑万选看车之旅。在某摩托4s店看车时,店员一直推荐我上大排量,因为第一辆车,所以倾向于小排量车,和店员提了一嘴,店员说可以帮忙找,而且价钱合适,我就同意了,并且交了1000定金。
一天之后跟我说找到了,但车在外地,如果我同意多出一百货拉拉钱,下午就可以提车,想了下,一百块,洒洒水啦。
约定四点提车。
下午三点通知已经到店里了。
四点到店里后骚操作就来了。
店长说店员不知道价格,给便宜了,需要加价五百,或者退定金,如果确定从他们这定就需要从新签订合同,交货日期重新定,并最少延后一个月。
我这小脾气,当时就上来了,当场就想打110,转念又一想,没有完成交易,叔叔来了好像也解决不了问题,然后就去协商,希望少加点,店主说这辆车他也不挣钱了,加三百权当交个朋友。好好好,交个朋友。那这个朋友我交定了。
三百块给自己接下来半个月找点事情做。直接付尾款。
付款后又委托店里上牌照,买保险,交税。
又付了270。
至此,已不需要再和该4s店产生交集,果断开启维权之路。
整理下手中的证据:
订车时的聊天记录和订车合同。
店家要求加价时的录音。
fp(该店给我的fp为调货店所开具,并且金额与购买金额不符)
首先拨打12345,经过三天的等待,工商通知店家愿意送一次保养,果断拒绝,工商组织第二天去工商局当面协调。
当面协调时提出:
临时加价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,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、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。
该店未开具fp,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,第二十二条。
fp金额低于销售金额,《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fp管理办法的决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)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五条 规定。
因未开fp或低开fp,涉嫌偷税漏税行为。
诉求退还加价300,并给予100赔偿,共退还400元或者我去起诉按照合同fp交易价执行退还1350元。店主开始狂暴碎碎念,各种不挣钱,各种当初协商好了,各种我同意加价了。我就一句,不完成交易我没有证据,可以原价退车撤销交易。
坐着喝茶看店主狂暴一小时后同意退还400。
至此维权之路圆满结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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