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租了1个房子给别人,现在别人不回复我,东西也不搬走,我已经发了单方解除合同及搬离通知书给对方(合同规定因对方超过30日没给我租金,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),现在准备起诉对方,要拖欠的租金及让对方搬离,下面是我的诉求,吧友帮忙看看有什么要补充的没。重点是对方是专门搞交通赔偿的,我不是很敢直接进他房子,搬离他东西,怕他有设计什么陷阱等着我。
1.判令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于2024年3月27日解除;
2.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4年2月8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(暂计2024年3月27日)止拖欠的租金?元、物业管理费?元,并从2024年3月30日起至实际搬离并把大门钥匙交付给原告之日止每日54元的标准支付占有使用费(原房屋月出租费用为租金1500元加物业费120元,计1620元,再除以30)。
3.被告违约而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金1500元
4.判令被告立即搬出?,腾空被告所属全部物品,并将租赁的房屋完整交还给原告(以大门钥匙交付为准)。
5.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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