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猫超市下啥都火爆(有截图和录屏以及客服的沟通记录),与猫超沟通无果之后,12315投诉了。调解失败,12315建议我走司法途径
随即我起诉了猫超。起诉的主体是 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、淘宝(中国)软件有限公司
猫超知道我起诉立案之后,里面解除了限制。今天提交了答辩状
发表答辩意见如下: 原告诉讼请求无事实与法律依据,请求法院依法驳回。 一、本案被告主体不适格。 本案原告起诉的案件事实是其账号()在天猫超市无法正常下单的问题,而天猫超市的运营主体并非答辩人淘宝中国及答辩人天猫网络。根据天猫超市营业执照信息的公示,本案纠纷原告起诉的主体应为浙江天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(见证据一),故本案被告并非适格主体。 二、原告起诉的基础事实不存在。 经二被告向天猫超市核实,并未发现原告账户当前存在被限制下单的情况,其账号处于可以正常使用的状态,原告起诉的基础事实不存在。建议原告使用手机登录其账号()在天猫超市进行浏览、购买等测试。 综上,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,请贵院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杭州互联网法院 答辩人一:淘宝(中国)软件有限公司 答辩人二: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
只想争口气,如何反驳?以及他们以及解除了限制,我也把猫超卡用完了。还能重新起诉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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